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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星期五

#廢柴文青眼睛業障重-恨比愛更能證明愛不是嗎《Wuthering Heights》by Emily Brontë



【背景】

今天要來談談咆嘯山莊。

咆嘯山莊受梁實秋先生的影響,譯名感覺像是個恐怖片,有些人認為誤導了,但我認為非常貼切。(我讀的版本是遠流出版社的「嘯風山莊」,譯者是賴慈芸老師,譯筆跟意境都很流暢)身為1948年英國作家毛姆(WS Maugham)特選的世界十大小說之一說:「《咆哮山莊》的醜惡與美並存,而且它所表達的力量也是一般小說家難以企及的……我不知道還有哪一部小說其中愛情的痛苦、迷戀、殘酷、執著,曾經如此令人吃驚地描述出來。」後世將李爾王,白鯨記,與咆嘯山莊並列英國文學史上三大悲劇。(羅密歐與茱麗葉可能是礙於未滿18歲還是怎樣)

(Wuthering Heights is an extraordinary book. For the most part, novels betray their period, not only in the manner of writing common to the time at which they were written, but also by their concurrence with the climate of opinion of their day, the moral outlook of their authors, the prejudices they accept or reject. 

You cannot liken Wuthering Heights to any other book. You can liken it only to one of those great pictures of El Greco in which in a sombre, arid landscape, under clouds heavy with thunder, long, emaciated figures in contorted attitudes, spell-bound by an unearthly emotion, hold their breath. A streak of lightning, flitting across the leaden sky, gives a mysterious terror to the scene.)

【作者】
Emily Bronte 是一個非常奇特的作家,他們家三姊妹都是作家,但明顯地她最奇怪,最不羈人性,常常赤腳在荒野中遊盪,不善與人交際,對大自然與動物都非常和善。這三位姊妹之有名,夏綠蒂(Charlotte)、艾蜜莉(Emily)、與安(Anne)三姊妹先後出版了詩集以及數本小說,其中夏綠蒂的《簡愛》(Jane Eyre)與艾蜜莉的《咆哮山莊》(Wuthering Heights)最有名。不過,咆嘯山莊是EMILY唯一出過的一本小說,在19世紀年代的英國,女性常常要使用男性的名字發表文章,她當時使用的是Ellis Bell艾利斯·貝爾這個男性化的假名,她的意見是如此的「我們因為宗教信仰的顧忌,假定基督徒的名字最好是陽剛、男性化的,同時我們也不想表明我們是女人,因為...我們有個模糊的印象,女作家很容易被帶有偏見的眼光看待。」咆嘯山莊出版於1847年,第二年艾蜜莉·勃朗特就以30歲過世,過世後由姐姐替他出版。在一些不同出版社版本,姐姐為她寫的序當中,可以看出來她深愛她的妹妹,但是絲毫不了解這個妹妹,也無法理解一個平淡薄弱外表,與世無爭的妹妹,怎麼會寫出在當時可以說是驚世駭俗的小說。我可以理解她姐姐寫這個序的痛苦,就是一種一家人都是作家嘛,我不寫點介紹序什麼的怎麼可以(況且人都死了不是我寫是誰來寫),但老實說老娘(指的是Emily的這個姐姐)其實一點也看不太懂妹妹寫的書..這寫序者的處境可真尷尬。Emily還寫過一些詩,發表的並不多,我也還沒看過,但挺有興趣。


【簡單的故事內容】
我不是菜阿嘎,所以這種兩三行要交代發生什麼事情我實在覺得很難,不過再怎麼難也想要試試看。這本書多達五百多頁,老實說還不太能算是大部頭書(看過巴金的「激流三部曲」就知道了),但是中間有些拗口的,艱澀的用字令人難以閱讀,我想不能說是翻譯家翻的不好,因為每個時代使用的文字跟語調都是不一樣的吧。如果您在看的時候很想摔書「什麼鬼跟什麼鬼會這樣子說話啊!」不要忘了徐志摩、沈從文、曹學芹.....有的時候張曼娟的書我看了也覺得(下刪除三佰字並自打嘴巴)。

簡而言之,一名被收養的流浪兒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被咆嘯山莊的恩蕭老爺帶回收養,並與莊主的女兒凱薩琳恩蕭,從小就培養了青梅竹馬相依為命的情愫。Heathcliff外表俊美,雖然目不識丁,沒有文明,沒有教養,但他內心對心愛的人的真誠和執著,像是金剛與鐘樓怪人的綜合體。為了凱薩琳,他可以付出一切,他可以在泥沼上打滾,穿著破爛的衣服,做著一切這個無情莊園奴役他的農務。在他悲慘而被歧視的童年,不被當人對待的低等生物生活中,只有凱薩琳願意和他一起騎馬奔馳在草原上,願意詢問並觸摸他背上的傷疤(小說裡對於他被收養前可憐的遭遇並沒有多做著墨),願意在不用工作,不被發現,那些珍貴的被偷來的時光中,與他摘著野花野草嬉戲。縱使他也勉強算是這個家的養子,仍然被當做低下的奴隸般凌辱對待,但他不以為意,只要凱薩琳在他的身邊,烏雲旁邊也會有閃閃的銀光的。

這本小說的敘事手法曾經被許多比較文學,英國文學,小說專業評論家分析如下:通篇故事都是以非當事人的旁觀者角度敘述的:在咆嘯山莊服務了一輩子的管家NELLY奈利小姐,對著新來的房客洛克伍得先生,絮絮叨叨的說起有關這個咆嘯山莊以及不遠處另一幢雲雀山莊之間,驚心動魄的故事。而這個洛克伍得先生也真夠好奇心,住了三個月之久,竟然不停央求Nelly把故事說好說滿,說到最後一刻(他是有多閒)。由於故事的敘述者都是非當事人,相當於兩位旁白互相表演相聲起來,其實我讀起來覺得很難受,當然這是我眼睛業障重,不少文學批評家相當贊許這跨時代性的表現方式。很多研究裡面也曾直指,NELLY其實是最大的謊言家,操縱者。作為兩邊傳信的管家,唯一的敘事者,是她一手毀了凱薩琳和希斯克里夫的戀情,導致女孩抑鬱而終,而男孩轉眼變成一位因愛發狂成魔的愛情納粹。只有NELLY知道中間陰錯陽差的實情,而她甘於在這個陰森無望的山莊勞動到老死,只是想要當一群愛情傀儡的幕後操作手,只是想要滿足一種上帝決定子民命運的欲望。

奇怪怎麼寫到這邊感覺想簡述一下卻一點都不簡單....好了,現在認真簡單地寫起來。因為階級的差別,凱薩琳不得不嫁給埃德加·林頓,另一個比較正常也富裕的「雲雀山莊」的主人,並在傷心將絕之際,生下一名女嬰後便死去。這位女嬰的外貌和金色卷髮和凱薩琳一模一樣,更要命的是深愛她的林頓,也將她取名為小凱薩琳。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的復仇行動於是開始了,他想方設法地將小凱薩琳與自己的兒子湊成一對,只為了覬覦林頓的家產(林頓中年時已病重),他將小凱薩琳軟禁,不許她回雲雀山莊探望自己父親。林頓不久後死去,財產最終落入希斯克里夫的手裡,小凱瑟琳也被永遠監禁在咆哮山莊中。復仇得逞了,但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卻感到內心無比巨大的空虛,空虛使他瘋狂,甚至將凱瑟琳的棺木掘開,希望能與她長相廝守,最後不吃不喝、苦戀而亡。在他死後,小凱瑟琳和哈里頓(咆嘯山莊的僕人,事實上身分是凱薩琳的侄子,是凱薩琳哥哥的私生子)兩人相愛,繼承了山莊與田莊的產業,上一代不圓滿的愛情在下一代得到了補償。

在這邊不得不巧合的指出,哈里頓和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命運的遭遇是一樣的,從小被虐待、輕忽、不受教育、口出惡言、對人充滿敵意.....種種;是什麼讓他的命運與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不一樣?我想是小凱薩琳的存在拯救了他,小凱薩琳在咆嘯山莊被幽禁的時候,哈里頓親眼看見她所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他的惻隱之心使他愛上了她,他結滿傷疤的心掉落大片的硬痂,流露出新生的柔軟的同情。而且顯然的,他也看的清楚小凱薩琳一丁點也不喜愛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的兒子林頓·希斯克里夫,這樁婚姻是一齣被欺騙的邪惡的安排。我認為能夠讓一個人看的到真實的苦痛,感知到同病相憐的切身處境,那樣的同理心會大大的改變一個人的劣根性,而顯露出心中不自知柔軟的部份。或是這是為什麼,哈里頓最後變成一個溫柔而有教養的人,能跟小凱薩琳長相廝守。


【眼睛業障重書評】

這本書如果讓我有點不尊重跟不認真的評論的話(其實一直都是如此),不禁讓我懷疑是一本由馬景濤先生本人寫而優則導,導而優則演的書。這種過於驚世駭俗而濃烈的愛,剛開始看的時候會猜想,馬先生本身應該是常常抱著這本書時時刻刻熱情的研讀,如同抱著「一個喜劇演員的自我修養」一般吧。但這樣也太不正經了。

我花了五天看完,中間有兩度落淚,一度是凱薩琳死後的葬禮,依習俗停屍於花床上幾天,好心(或是壞心?)的管家nelly在守夜的時候故意不關窗,醒來後,她發現裝著凱薩琳金髮的一個金匣子項鍊,裡面參著了一串黑髮,分明是半夜有人潛入放進來的。守靈的夜裡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天天站在窗外的樹下,不得其門而入,就等到這一天,這一扇窗的縫隙,成就了他願與凱薩琳交絲龍鳳,鏤彩雲霞,一寸同心縷,百年長命花。的第一部曲。

第二度是讀到這段,關於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將死之際,買通守墓者,掘開了凱薩琳的墳墓。據說,她的臉一點都沒有變,沒有腐爛,只有安詳。NELLY責怪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你真是太可怕了!你這樣驚擾死者安寧,不覺得羞恥嗎?」
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這樣回答:
「奈利,我沒有驚擾誰」,「而且這樣讓我心安,我現在覺得平靜多了,以後輪到我在地下的時候,你們也可以得到安寧的日子,不怕我作祟。驚擾她的安寧?才不呢,是她不讓我安寧,18年來從無間斷,毫不憐憫我!直到昨晚,昨晚我很平靜,我夢到我在他身邊長眠,我的心跳停了,我的臉冷冰冰的,貼著她的臉。」


你認為這樣的愛是任性妄為而且變態的嗎?我們姑且不要忘了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的前半生從來沒有被清楚交代過,如果他是魯賓遜漂流記上的FRIDAY那樣的野人,或許他會對收養他的恩蕭先生產生一種崇敬之意,就算最後恩蕭先生的家人虐待他,但那種虐待的程度與他那段之前沒有被提及的經歷比較說不定只是輕微而已,為什麼他沒有逃走?或許他產生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呢?或許凱薩琳的情感才是真正無形的枷鎖?當然最後他非常恨恩蕭這家人,恨搶走了凱薩琳的林頓一家人,因為這代表的是階級和與生俱來的富裕搶走了他一生中唯一賴以慰藉的溫情與真愛。在他這扭曲悲慘的一生中,唯有凱薩琳,是曾經真正牽著他的手,關心他,撫摸他的傷疤的人。我認為在這齣被喻為英國史上最偉大的愛情悲劇中,最可悲的不是因鬱難產而死的凱薩琳,也不是終生得不到凱薩琳的心的丈夫林頓,更不是被騙入咆嘯山莊成為搶奪財產的一枚棋子的小凱薩琳。是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他曾經冀望過,得到過一陣子真愛,失去之後,他日日夜夜,被凱薩琳的鬼魂纏繞,18年之久,日日夜夜算計著,籌謀著他這一生偉大計謀中的第二部曲,也是最終曲,「在地共結連理枝」。

後來果然他與凱薩琳葬在一起,旁邊還有這凱薩琳的前夫林頓,這三個人的墓,在咆嘯山莊與雲雀山莊當中,形成一個連死了都要演著太陽花的三角戀。

愛是很容易說出口,也很容易以愛之名大放厥詞小傷荷包的。但是恨,被愛驅使的恨,是孤獨決絕的,義無反顧的,雖千萬人唾之吾亦往矣。但是那也是一種感情,是一種不需要被了解的感情,要知道強烈驅使著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的恨,背後是「在我的世界裡只有你曾疼惜過我,我的眼中只有你,只願意與你相聚」的愛。我不是說這樣的恨是對的或是合乎常理的,社會上很多可怕的案件都是基於這樣的心理。但就文學的角度單純地說,我只是想,當一個人失去所有的時候,他唯一用盡全力想要留住的那個東西,無論用了何種形式,恨或是愛都已經不重要,那都是我們局外人為了寫稿方便下的定義。那是他們家的事。

註1:我曾經看過一篇文章,原來在某些文學家心中,Heathcliff 是他們第一名的悲劇愛情英雄,甚至要花好多時間才能走出這種心結。有興趣的人可以參閱這篇文章 https://www.bbc.com/ukchina/trad/vert-cul-46068349

這也難怪,演過第一版電影的男主角竟然是英倫情人的 Ralph Fiennes而女主角是 Juliette Binoche啊!!!根本推人入巨坑!

(第二名悲劇愛情英雄是Rhett Butler)

註2:我喜歡將希斯克里夫Heathcliff 的全名打出來,我認為EMILY在取他的名字的時候別有用意,Catherine則漫不經心。Heath 是一種在英國高沼地的石楠荒原,乾燥的沙子與石楠荒原接壤,使其更易受到野火的侵襲。而Cliff則是大家熟知的懸崖。你要不荒蕪致死,要不火燒燎原,要不就往萬丈深淵跳下。只是沒有「我在絕情谷底」那樣的神話浪漫。這就是 Heathcliff的一生。

2020年4月10日 星期五

#廢柴主婦也看書 【8】史蒂芬金談寫作 by 史蒂芬金 與身為職業小說家 by 村上春樹


【背景】
史蒂芬金難道有人沒聽過嗎?村上春樹難道有人沒聽過嗎?說難聽點,廢柴算哪個蔥來評論這兩位神級大師作家的書?這已經不是關公面前耍大刀了,是脖子伸出來問關老爺「要不要試試你的刀子硬還是我的脖子硬」吧?所以我今天千敢萬敢都不敢評論他兩位祖師爺的作品,而是要來分享這兩位文壇耆老,寫作的歷史,過程,關於寫作的種種看法,在很多時候都相當地鼓舞著我。
這兩位祖師爺,看似文風迥異,各據東西,簡單來說八竿子打不著一起,但是仔細研讀他們的寫作生涯,了解他們對寫作的想法與習慣,卻出奇地能發現驚人的相似之處。首先兩位老爺爺都已經古稀之年了,史蒂芬金先生1947年出生(處女座),村上先生1949年出生(摩羯座);再來必須有點不好意思也不客氣的說,兩位在求學時代都是不愛念書的學生,史蒂芬金先生在學校如果稱不上為非作歹,也算是頭痛人物,村上先生更是標準的反學生運動反體制活動的獨行俠,曾經短暫停學,離開學校之後便自己在新宿開起爵士咖啡館,一邊經營一邊寫論文,大學花了七年才畢業。雖然不愛在學校內念書,但是兩個人都各自私下看了非常大量的書,可以說是成功自學者與活動圖書館。最後,可能在作家之路上都是成名不算早,甚至大器晚成的。史蒂芬金先生熱愛創作,從小就開始投稿在校刊上,報紙上,到了出社會當英文老師,仍舊不停的在創作投稿,皆石沈大海,一直到27歲出版了「魔女嘉莉」"Carrie" 才大受歡迎;村上先生也是29歲那年完成了第一本小說「聽風的歌」,一投稿便得到當年群像文學競賽新人獎。兩人一開始都是十年寒窗無人問的苦情創作者,但在一舉成名天下知之後,變成不但本本暢銷而且持續多產的作家。史蒂芬金先生光是長篇小說就出版了66本之多(如果我沒有數錯的話),遑論短篇小說,非虛構創作以及改編劇本;而村上先生出版了14本長篇小說,他的短篇小說、散文、跨域創作、共同創作和翻譯作品更不計其數。

【處處是金句】
如果仔細看過這兩本書,還會發現這兩位東邪西毒(沒禮貌!)的大師作家,在寫作的過程,習慣和想法中,還有以下共通之處:
  1. 寫作態度:如果只想著如何取悅讀者,這本書有沒有人看,這兩位大師可能也是一個字都寫不出來。村上先生從不拿預支稿費,也不喜歡為作品設定受眾和期限,對他來說,寫作就是一種自由,沒有自由就無法自在的抒發:「自己想寫的小說,希望符合自己的進度,以自己喜歡的方式去寫。那時我想這是對作家的我來說,最低限度的自由」 「所謂原創性,也就是想把那樣自由的心情,無拘無束的喜悅,盡可能鮮活地傳達給許多人時,背後的慾望和衝動所帶來形式上的結果而已,沒有其他」如果生硬地從正面去追究『自己在追求什麼?』這類問題的話,事情難免變沈重......相較之下『不求什麼的自己』就像蝴蝶那麼輕盈,可以自由地翩翩起舞,只要放開手,讓蝴蝶自由地飛就行了。而史蒂芬金先生在辭去英文教師職位的時候,當然必須依賴稿費收入維生,但他也很明白表示如果不是寫作帶給他的興奮與樂趣,他是無法繼續下去的: 「『親愛的,你是為錢才寫作的嗎?』答案是否定的。現在不是,也從來都沒有過。沒錯,我是靠我的小說掙得豐厚收入,但我從不曾在寫下任何一個字時,想著自己可是被人付錢這麼作的。.....我寫作是因為他充實了我自己。也許它幫我付了房貸,也讓孩子完成大學學業,但這些事都是次要的-我是為了感到興奮而寫作,我為求寫作中單純的快樂而寫。如果你能為了樂趣而寫作,你就能永遠地寫下去。」   當然會有人說那是因為聽風的歌一出版就得了大賞,挪威的森林又大賣,所以村上先生不需要預支稿費,而史蒂芬金如果不是因為魔女嘉利,恐怕還是必須不停的往二流報紙投稿來付尿布錢吧。但在我看來這是倒果為因了,一個作家如果沒有自由的創作態度,不能單純的從寫作中得到樂趣,寫出來的作品既對自己沒有交代,也無法感動任何人。我是屬於固執的認為寫作首先要對自己交代,如果過了自己這關,這世界上其他的人都不欣賞,雖然有點悲傷,但也沒有什麼關係,在某種程度上寫作的目的已經達到了。反過來說,如果全世界都喜歡看你的作品,但你卻感受不到絲毫的快樂與自由,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2. 寫作紀律:光是看第一點這兩位大師對寫作的態度,可能會誤會作家是一種多麼閒雲野鶴的生活,完全不被拘束,愛怎麼過怎麼過,有錢喝酒沒錢再說;而再看這兩位大師寫作時常常選擇的題材,不管是羊男,青色月亮還是騎士團長;又或者超能者、外星生物、發瘋的神經病作家....也會誤解他們一天到晚躺在星空下或草叢上,邊喝啤酒邊吸大麻邊做夢吧?事實上是完全的相反,這兩位大師寫作的時間、產出、作息都非常的嚴謹,遵守著苦行僧一樣的紀律。村上先生:「丹麥女作家伊薩克,狄尼森(Isak Dinesen)說,『我沒有希望,也沒有絕望,每天各寫一點。』就像這樣,我每天寫十頁稿紙。非常淡泊。.....早晨早起,泡咖啡,面對書桌,四小時到五小時。一天如果寫十頁稿紙,一個月就寫三百頁。單純地計算,半年就能寫一千八百頁。若舉具體例子來說,《海邊的卡夫卡》這部作品的初稿是一千八百頁。」難道作家就是天生坐的著作的久寫得出來嗎?不是的,種種的所謂作家的才能或靈感都是磨練出來的:「說到寫小說這個作業,我一天大約有五小時左右,面對書桌可以繼續擁有相當強的心。那心之強-至少大多的部份-並不是我天生就具有的,是後天得到的。我因為刻意訓練自己,因而學會。」「我從成為專業作家之後開始跑步(從寫《尋羊冒險記》時開始),從此之後超過三十年以上,把幾乎每天跑步一小時左右或游泳,當成生活習慣」  村上先生認為小說家最基本的工作是說故事,而要說出動人的故事,很多時候要將自己下沉到很深的思想去,在那時候常常需要寫出一些深度的黑暗的情節,而如果沒有一顆強韌的心-就我的解讀是一個健康的身心,或是維持健康身心的儀式-很有可能沒有辦法持續長期寫作的生活。所以他堅持每天跑步鍛鍊,而跑步這個一視野像是他轉換生活中寫作-非寫作模式的一種「港口鑰」。 史蒂芬金先生就更絕了,他曾經在洗衣店打工,在高中教書,在甜甜圈店送外賣,所以他寫作的場合就在各式各樣的工作場所與工作空檔中間,唯一不變的就是想辦法擠出時間來寫。「我自己的時間表是劃分的非常清楚,早上述於任何新工作-手邊正進行著的創作;下午用來小睡片刻和寫信;晚上的時間則是給閱讀、家人、觀賞電視上紅襪隊的比賽,以及任何無法等待的文章修改。」很巧的是,史蒂芬金先生也是一天寫十頁的作家,「我喜歡每天寫十頁,字數最多可到兩千字左右,三個月下來就有十八萬字,對一本書來說是很好的長度-如果故事情節寫得不錯而且維持住新鮮感,這樣的長度可以讓讀者快樂地優遊其中。」在寫作生涯中他曾經受酗酒與藥癮所苦,但在家人的支持下成功的走出來了,而走出來之後他對寫作的態度也很務實:「這種相信創意的提升和提神物質間是孟不離焦的想法,是我們那個年代裡有名的大眾迷思之一。而最該為這種想法負責的二十世紀代表性作家大概是海明威、費滋傑羅、薛伍得安德生和詩人狄倫,湯馬斯。.....濫用藥物酒精的作家也就只是個濫用藥物酒精的人-換句話說,他們就像平常那種酒鬼和毒蟲,任何宣稱藥物和酒精是用來捕捉純粹感性的必需品這種說法,都不過是自圓其說的藉口而已。」更好笑的是這段:「靠創意工作的人也許會比其他工作的人有較大的風險成為一名酒鬼或吸毒者,但那又怎樣呢?當我們在水槽旁吐個不停的時候,我們其實看起來都差不多」。
  3. 作品的首閱(First Reader)和對修改的看法:都是老婆,以及老婆說話了,不管怎樣不開心,都會改一改。史蒂芬金先生的老婆塔比也是一名作家:「我想每位小說家都有一位理想讀者;作家在寫作的過程中不時會想,『當他/她看到這部份時會怎麼想呢?』對我來說,那第一位讀者就是我太太塔比。」「她向來是一個非常易感又支持鼓勵的第一位讀者....不過當她發現一些她覺得有錯誤的地方,她也表現的相當果斷,她這麼做的時候,會大聲又明白的讓我知道。」而史蒂芬金先生也非常可愛,會偷瞄老婆在看書時候的表情,並留意她有沒有笑聲「大概五分鐘後,我聽到右手邊傳來一聲笑聲,就只是小小的一聲,但對我來說就足夠了。事實上大部分的作家都是很依賴別人渴求關心的,尤其在初稿和二稿之間,當寫作室的門打開,讓外面世界的光亮照進來時。」 村上先生在作品某種程度成形時,就會把原稿給妻子看「這是從我當上作家的幾乎最初階段開始,就一貫繼續的事情。她的意見對我來說,可以說有如音樂的「基準音」一般,就像我們家就的揚聲器(抱歉)那樣,所有各種音樂我都透過這個喇叭來聽。」村上先生的理由也很務實啊!看完以下我覺得作家其實不是什麼風花雪月的浪漫職業,本質上是非常有紀律而且務實的一種生活態度,而且思考邏輯也很嚴謹:「我這樣說,可能有人會生氣,不過出版社的編輯,在日本的情況,雖說是專門職,但終究是上班族,分別屬於各個公司,可能什麼時候會調職....這一點,妻子不管好壞,總是不會換得。我所謂的「觀測定點」是指這個意思。」仔細想想也是,對於自己等於是用生命來孵化的作品,剛剛熱騰騰端出來的那一刻,不管是誰,不管專不專業,對著評論個幾句,不管說的對不對,心中都會不爽,很有可能會動手毆人吧?(我常常在幻想自己如果要出書了,跟編輯互毆的狀況)但如果對方是自己的妻子,那也只好摸摸鼻子認了。雖然說妻子有批評就改,但村上先生本質上還是相當叛逆的人:「我有一條個人的規則,那就是『如果有被挑剔的部份,無論如何都要重新改寫』。就算不同意那批評,總之如果有被提出意見的部份,那裏就會從頭改寫,無法同意那意見時,我有時也會往對方的建議完全不同的方向去改寫」 我認為是相當睿智而且讓我激賞的一種態度,有問題肯定是有問題,但我不一定要往你的建議來改,我還往反方向改!
  4. 寫作在人生中的意義:對村上先生來說,能夠寫作,並成為一名小說家,是一種被賦予的幸運,而他也知道為了維持住這樣的幸運,自己必須付出的血汗與紀律。「我喜歡寫小說這個行為本身。因此才這樣寫著小說,幾乎可以光靠這個生活,對我還說真的是很慶幸的事。」「不過所謂幸運,說起來只是像入場券一般的東西。」得到了入場券,順利暢銷了一兩本書,那接下來之後呢?如果沒有鋼鐵般貫徹的意志,能面對書桌不停地寫下去,以及健全的身體,足以支撐這樣的意志與熱情,那作家終究是一項無法持續終身的志業吧?這是非常非常單純的理論,卻是我從過去到現在的人生中親身經歷所學到的事。肉體力和精神力,一定要雙方保持良好平衡才行。一定要採取彼此有效互補的態勢才行。戰爭越是長期,這個理論就越具有重大的意義。」簡而言之,寫作對村上先生就是一種「需要長期抗戰來捍衛的幸運」。  那麼對史蒂芬金先生而言呢?在撰寫這本《史蒂芬金談寫作》時,他曾經遭遇了一場重大的車禍,斷了腿,肋骨和背脊,全身多處開放性骨折,經歷了五次手術才將腿接回原位。當他在醫院住了三個星期,出院回家面臨漫長的復健,寫到一半不知如何繼續下去的書,以及靠止痛藥才能有勇氣下床的挑戰,最終還是寫作帶著他回到人生的正軌。「我覺得自己像是走到了那種當你根本沒有選擇時要面對的十字路口。我之前發生這樣糟糕的情形時是寫作助我度過難關-因為寫作至少會讓我暫時忘記我自己,或許寫作能夠再一次幫助我.....」他的妻子塔比幫他架設好一個寫作的小桌子,適合輪椅工作,離餐廳也近,確保這個寫作的地方在燠熱難當的夏天中有電風扇與足夠的電腦插座,桌上有小兒子的照片後,將史蒂芬金先生推到這個小小的精緻的工作站前,重新開始寫作。「回來工作後的第一次寫作時間長達一小時又四十分鐘,這是自從我被史密斯的廂型車撞到以來直起身坐的最久的一次。當寫作告一段落時,我汗如雨下幾乎筋疲力竭地癱在輪椅上,我臀部的疼痛就像一種啟示。」「最初寫下的五百字真是特別地讓人害怕-就好像我在之前從未寫過任何東西一樣,我以前所有的寫作技巧似乎皆已離我而去。.....過了一陣子之後我寫作的速度加快了一點,然後過了一陣又再快了一點。....這些疼痛似乎漸漸開始離我遠去,我開始能夠忍受他們....我又開始工作了,就只是這樣而已。最令人恐懼的那一刻總是在你真正開始做什麼之前出現。在那之後,一切都只會漸入佳境。」和之前走出失業、酗酒、藥物成癮的方式一樣,讓他能面對生命威脅和苦痛的力量,就是家人對他不變的關愛,以及家人對他寫作的支持。寫作對史蒂芬金先生而言,是串連生命所有重要事物的鎖鏈,是帶著他翱翔於想像國度的魔毯,是豐富他生活的生命之水。「寫作不是為了賺錢、出名、得到更多約會、跟人上床的機會或交朋友。到了最後,它是為了豐富那些閱讀你作品的人的聲明,也是為了豐富你自己的生命,寫作其實是為了得到進步、超越和快樂。」

【我的眼睛業障重讀後感】
這兩位作家都是我很喜歡和崇拜的大師,而比起他們的小說,我也非常喜歡他們非小說類的紀實作品,尤其是村上先生的散文。他們的小說有的時候飛的太遠,都超越了想像能及的邊界了,我只能跟著背後的氣流翱翔卻追不上;但看他們寫關於生活,關於對人生的想法,或和朋友的對談,覺得非常可愛,務實,比一般人都有幽默感。另一位也在我膜拜的作家聖壇上的大師是林語堂先生,更是人稱幽默大師。我想我一直都很佩服專業起來走的太遠沒人懂,但是輕鬆起來又非常幽默的雙面人格患者吧?
閱讀和寫作是我從小就喜歡的事情,而這樣的偏好成為我的一種再自然不過的生活習慣,但是如果有人問我「你的休閒愛好是什麼?」我可能不會回答閱讀和寫作,就像我不會回答「呼吸跟洗澡」一樣。雖然非常喜歡,非常自然,卻從來不曾想過要靠閱讀與寫作去「達到」什麼,有什麼用,能做什麼。與史蒂芬金先生相似的是,寫作陪著我度過很多人生的低潮,我把我想說的話,想到達的地方,寫在一篇篇故事中,如果是手寫的就用資料夾夾起來,如果是電腦打字的就存在硬碟中;不同的是我從來沒有投過稿,也沒有動過投稿的念頭。自己寫出來的東西(我是說認真寫)(當然廢柴主婦我也非常認真寫)(越描越黑)因為太認真太私密,不太希望給人看到,或是看到之後我不能在旁邊好好解釋。有的時候覺得舊時的作家有筆名不是沒有原因的,沈從文先生就有11個筆名!他一定寫了很多其他人格的東西!
寫作環境一定是一張位在房子中央的大桌子,背後一整面牆排滿燙金的世界名著嗎?史蒂芬金先生從酗酒和藥物成癮中走出來後,將原來巨大無比的書桌換成了工作室角落的一張小桌子,他對於想開始寫作的人們第一個建議:「首先從這裡開始:把你的書桌置在角落,當你每次坐在那兒寫作時,提醒你自己為什麼這桌子不放在房間的中央。生活並不是用來支援藝術的;相反的,藝術只是生活上的點綴。」這句話我非常激賞,寫作是自己的事,個人的小事,對自己而言可能是全世界最重要的事,但對全世界而言並不是什麼屁大的鳥事。最好關起來慢慢寫,獨自寫,規律地在固定時間內寫,不要影響別人的生活,也不要讓其他人來配合你。
如果有一天我決定要出版我的作品(也有人願意看),可能要改變一下這種關門寫作讓自己開心的心態吧。我不知道,在文學的這片世界中,實在太美麗太遼闊,而自己又是這麼蒼白無知渺小。我想到林語堂大師小時候的故事:老師批改他的作文,認為詞不達意,不由得揮筆批道:「大蛇過田陌。」當時八歲的林語堂當即對曰:「小蚓度沙漠。」意思是他像一條小小的蚯蚓,在遼闊的沙漠蠕動著不斷追求學問。很勵志的一段小故事,小時候寫作文我應該有引用過。現在想想自己,蚯蚓在沙漠裡本來就是不對的配置吧?先不論沙漠如何遼闊,他該出現在這個地方嗎?他沒爬多久就會乾死吧?一隻蚯蚓是如何跑到沙漠中,他想幹嘛,他要去哪裡?這些答案只有這隻蚯蚓知道,而很可能他也沒有仔細想過,他只是命定性的愛上沙漠以及在沙漠中蠕動的生活。



2020年3月11日 星期三

#廢柴主婦也看書 【7】少年巴比倫 by 路內



【背景】所以說寫這個【眼睛業障重書評】對自我學習及成長也有好處,這本少年巴比倫就是我的臉書朋友推薦我看的,在之前「許三觀賣血記」的書評下。不看則已,一看則無法闔書,連看三天三夜。中間各種怪誕荒謬情節,配以樸實直白(書扉介紹直接寫"幽默粗俗"我想說有這麼嚴重嗎,不管怎麼樣評論人家的文章為粗俗還是不好吧)的文字,搭配令人發噱的對白,這種「管他人之乎者也,老子就愛問候祖宗」的霸氣相當投我所好。據說作者是一位做過工人、推銷員、倉庫管理員,最後做了廣告公司創意總監的斜槓文青,第一次出長篇小說便是這本【少年巴比倫】(2008)變得到文壇矚目,不僅得到許多文學大獎,也被拍成電影,所改編的同名電影也入圍金馬獎最佳導演。之後路內持續寫作,包括《追隨她的旅程》(2009)及《天使墜落在哪裡》(2014)等,與《少年巴比倫》合為「追隨三部曲」的長篇小說。因為討厭朝九晚五的工作,就這麼出了一本書,搖身一變成為專職作家,迄今出了六本長篇小說,其中《慈悲》獲得的評價最高。
故事敘述20世紀90年代初的戴城,高中畢業後的路小路沒有考上大學,在父親的操作下到糖精廠工作,一開始跟著一位「老牛逼」的師傅學藝,成日修水泵,後來改到了電工班,糖精廠,基本上所有粗活都幹過了。在中間他碰到了女知青白藍,是一位駐廠醫生,本來兩個人是天鵝與小丑那樣的關係,後來卻浪漫地走在了一起。原來白藍也不是全然那麼理性,也有瘋狂跟憤世嫉俗的一面,而小路心中多少有對穩定生活與感情的嚮往。白藍鼓勵小路上夜間大學,小路也順利求學,但兩人的生命叉路出現,慢慢各行其路分頭走遠,留下的是對青春各種荒誕體驗與青澀愛情的回憶。

【金句】路內的筆觸果然是來自廣告公司的底子,處處是段子,簡直是一本段子大全,沒辦法摘錄金句,第一有好多髒話我用微軟注音打字選不到字,第二我不想把整本書抄下來是不是會犯法的啊?每一段都好好笑,超級對本人胃口,在此只能將一些稍微羅曼蒂克的片段節錄下來。我必須說,所有插科打諢的不正經都是為了掩飾心底那赤裸裸,純淨的真心,所以這樣的段落特別觸人心弦而出眾(特別是在通篇粗話之下),我覺得這本書的愛情片段是很美的,跟周星馳電影裡的愛情一樣屬於配角但往往搶了主角的戲還更美。


  • 關於那個白裙子姑娘,我曾經去尋找過她。我深信她就是化工廠的某個女職工,也許是化驗員,也許是科室幹部,這些姑娘都躲在辦公大樓很深處,好像珍稀動物一樣,平時見不到。我一個修水的小廝,也不方便到這種地方去獵艷,會被人打出來的。但我很想念她,我少年時代對白衣姑娘有一種徹心徹肺的迷戀,雖然下巴還在疼,但是,這種疼只會讓我愈加地想念她。
  • 我和她之間,迷失是一種永恆的狀態,也是我通往她的唯一的道路。這很像是宿命,假如我不曾迷失,我也就永遠不會遇到她。
  • 我離開工廠之後,有很多個夜晚,都在稿紙上描述它。有時候我把它寫的非常傷感,有時候則非常快樂。我從來沒有寫過白藍,除了這一次。即使是再我三十歲以後,寫到她,也只是一些斷斷續續的故事,我不能一次把她說完。我做不到。在我有限的生命裡,我將一次次地把她放下,又重新拾起。我用這種方式所表達的已經不是愛了,而是懷念。但是這種懷念來自於我身體最深的地方,是我血液中的一部分,不僅是白藍,還有其他人。
  • 我說,很長一段日子,我都認為自己無人可愛,所以只愛你。我為這種愛情而羞愧,但在這樣的旅程中我無法為自己的羞愧之心承擔責任,假如無路可走,那不是罪過。但我也不想睜著無辜的雙眼看著你,你既不在此岸也不在彼岸,你在河流之中。大多數人的年輕時代都被毀於某種東西,像我這樣,自認為一開始就毀了,其實是一種錯覺,我同樣被時間洗得皺巴巴得,在三十歲之後,晾在我的小說中。
  • 那一年,我抽空去上海找白藍.....宿舍的人告訴我,白藍上個星期就走了,去哪裡不知道。我失去了目標,且不知道該去哪裡,只能一個人在醫學院裡逛,看看這個地方,感受一下她的理想。我走了很久,每一條道路都很熟悉,地上的落葉也很熟悉,我想起她說過的,每一片枯葉都只能踩出一聲喀嚓,這是夏天的風聲所留下的遺響。我想你是一個多麼詩意的人,可惜詩意對人們來說近乎是一種缺陷。我好像有幾輩子沒見到她了。
【我的眼睛業障重書評】我對文學類獎項不了解,哪些小說寫的好以外,還能被拍成電影也沒什麼能判斷的感覺。通常是看了好的電影之後,再回來看小說本身,會覺得「是不是其實是兩個故事」或是「其實沒有必要拍成電影」那樣的一股尷尬。這本小說我認為要拍成電影應該很簡單,但是前提是中間的對白一字不要改,就像我說的來子廣告公司的作家句句是段子,處處是段子,應該沒有別的編劇能寫出更好的段子了。
曾經有作家(我忘記是誰了)說好的文學小說應該是「true stories well told」真實的故事說得好,這本書應該完全符合這樣的定義。用幽默,嘲笑,人性的筆調,調侃現實生活,調侃不成才的自己,也調侃自己那不成功的初戀。我很高興最近發掘了這個作家,據說他還在繼續創作(當然還在世人家跟我們差不多年紀),我一邊等待的同時也繼續蒐集他其他的作品來看。
這本書坦白說有點像小時候愛看的「東京愛情故事」搞笑版,年輕的時候眼淚流的不夠多,要看一點傷春悲秋的-男的帥女的美怎麼就是要離別-那樣的故事把自己哭的要死。年紀稍長,心中最柔軟的部份包了厚厚的一層硬殼,惟有最鋒利的現實能刺穿,讓淚水泊泊而出。除了打呵欠流眼油之外,淚水一旦出來的時候,就是生活跟感情真正要分崩離析的時候,也就是事情非常大條的時候。所以說長大,或是長粗(粗糙的粗)以後,不要輕易看悲傷的故事,要看這種能讓你哈哈大笑的故事,雖然它不見得不悲傷。

【適合閱讀的人群】想要因為笑而流淚不是因為悲傷而流淚的大人。初戀也是失敗而且常常想起的中年人。對各種方言的髒話粗話抱持高度興趣的語言學家。








2020年1月31日 星期五

#廢柴主婦也看書-我的眼睛業障重書評 No. 5 許三觀賣血記 by 余華

余華先生的作品想必大家都看過,至少「活著」這部電影應該不陌生,葛優北京癱的痞性在那部電影裡面已經發揮的淋漓盡致,福貴的那副鳥樣深植我心。我覺得大陸作家厲害的地方在於,電影好看,而原著往往比電影更好看,因為結構精簡,文字深刻見骨,言而未盡,沒說的卻比說了的還多。余華先生向來以【粗俗暴力的農村文學】著名,他的作品有【活著】,【兄弟】,而這本【許三觀賣血記】其實出版時代比兄弟還前面,算是早年大作,只是在台灣沒有兄弟有名氣
我覺得看余華的作品有個特點,特別餓,男女情事特別直接,食色性也果然人間大事,除此之外,他雖然敘述目不識丁的農民生活,但這些農民的日子過得有滋有味,有情有義,靠自己的勞動與血汗,天災啊,飢荒啊,甚麼都難不倒他們,只要還有一口氣,還能做事,挺一下也就過來了。這些農民唯一過不去的就是官,文化大革命的肆虐讓他們無所適從,跟天還能勉強講道理,人則是一點道理也不講的。

【背景】
作者:余華(1960年4月3日-),浙江杭州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家,中國先鋒派小說的代表人。余華從1984年開始發表小說,《十八歲出門遠行》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品有《兄弟》、《許三觀賣血記》、《活著》、《在細雨中呼喊》等。其中《活著》和《許三觀賣血記》同時入選百位批評家和文學編輯評選的“九十年代最有影響的十部作品”。


故事梗概:一個在絲廠工作的工人許三觀,在很年輕的時候,由兩位同伴帶領之下,經歷了第一次賣血。他們挑著要給醫院單位負責人「李血頭」的小禮,沿途不停地喝水,因為相信「喝水會補血」,喝到肚子都要脹破,膀胱都要爆裂,他們都不敢小解,怕浪費了一滴滴化水為血的可能性。這樣癡愚可笑的行徑,卻能實打實的換得響噹噹30大洋,還能一瓶黃酒一盤炒豬肝飽餐一頓,從此坐實了許三觀這一生成家立業,娶妻生子,逢凶化吉的基本技能,便是不斷的賣血,不斷的付出,不管碰到多麼羞辱,多麼無理,多麼荒謬的困境,為了他的家人,他的每一滴血都是聖水,都是仙丹妙藥,都是世界上最值錢最流通的一種貨幣。

【精采段落】
  • 他們三人賣完血之後,就步履蹣跚地走向了醫院的廁所,三個人都歪著嘴巴。許三觀跟在他們身後,三個人誰也不敢說話,都低頭看著下面的路,似乎這時候稍一用勁肚子就會脹破了。
三個人在醫院廁所的小便池前站成一排,撒尿時他們的牙根一陣陣劇烈地發酸,於是發出了一片牙齒碰撞的響聲,和他們的尿沖在牆上時的聲音一樣響亮。
阿方對著跑堂的喊道:「一盤炒豬肝,二兩黃酒,黃酒給    我溫一溫。」
根龍也喊道:「一盤炒豬肝,二兩黃酒,我的黃酒也溫一 溫。」
許三觀看著他們喊叫,覺得他們喊叫時手拍著桌子很神氣,他也學他們的樣子,手拍著桌子喊道: 「一盤炒豬肝,二兩黃酒,黃酒.....溫一溫。」
沒多少功夫,三盤炒豬肝和三盅黃酒端了上來,許三觀拿起筷子準備去夾豬肝,他看到阿方和根龍先是拿起酒盅,瞇著眼睛抿了一口,然後兩個人的嘴裡都吐出了嘶嘶的聲音,兩張臉上的肌肉像是伸懶腰似的舒展開來。
「 這下踏實了。」阿方舒了口氣說道。
  • 生日的第二天,許三觀掰著手指數了數,一家人已經喝了57天的玉米粥,他就對自己說,我要去賣血了,我要讓家裡的人吃上一頓好的飯菜。.....許三觀賣血了以後,給了李血頭9元,自己帶回家30元。他把錢放在許玉蘭手裡,告訴她這是賣血掙來的錢,還有五元錢給了李血頭,去湧泉相報了。他還告訴許玉蘭,全家已經喝了57天的玉米粥,往後不能天天喝玉米粥了,往後隔三差五地要吃些別得什麼,他賣了血就有錢了,等到沒錢時他就再去賣血,這身上的血就像井裡的水一樣,不用是這麼多,天天用也是這麼多,最後他說: 「晚上不吃玉米粥了,晚上我們到勝利飯店去吃一頓好吃的。」
  • 許三觀睡著以後,許玉蘭手裡捏著三十元錢,坐到了門檻上,她看著門外空蕩蕩的街道,看著風將砂土吹過去,看著對面灰濛濛的牆壁,她對自己說: 「一樂把方鐵匠兒子的頭砸破了,他去賣了一次血;那個林大胖子摔斷了腿,他也去賣了一次血,為了這麼胖的一個野女人,他也捨得去賣血,身上的血又不是熱出來的汗;如今一家人喝了57天的玉米粥,他又去賣血了,他說往後還要去買血,要不這苦日子就過不下去了。這苦日子甚麼時候才能完?」
說著,許玉蘭掉出了眼淚,她把錢疊好放到裡面的衣服口袋裡,然後舉起手去擦眼淚,她先適用手心擦去臉頰上的淚水,再用手指去擦眼角了淚水。
  • 許三觀早晨離開長寧,到了下午,他來到了上海,他找到給一樂治病的醫院時,天快黑了,他來到一樂住的病房,看到裡面有六張病床,其中五張床上都有人躺著,只有一張床空著,許三觀就問他們:「許一樂住在哪裡?」
他們指著空著的床說:「就在這裡。」
許三觀當時腦袋裡就嗡嗡亂叫起來,他馬上想到根龍,根龍死的那天早晨,他跑到醫院去,根龍的床空了,他們說根龍死了。許三觀心想一樂是不是也已經死了,這麼一想,他站在那裡就哇哇的哭了起來,他的哭聲就像喊叫那樣響亮,他的兩隻手輪流著去抹眼淚,把眼淚往兩邊甩去,都甩倒了別人的病床上。這時候他聽到後面有人喊他:「許三觀,許三觀你總算來啦....」
聽到這個聲音,他馬上不哭了。他轉過身去,看到許玉蘭,許玉蘭正扶著一樂走進來。許三觀看到他們後,就破  涕為笑了,他說:「一樂沒有死掉,我以為一樂死掉了。」
許玉蘭說:「你胡說甚麼,一樂好多了。」一樂看上去確實好多了,他都能下地走路了,一樂躺到床上後,對許三觀笑了笑,叫了一聲「爹。」
許三觀伸手去摸了摸一樂的肩膀,對一樂說:「一樂,你好多了,你的臉色也不發灰了,你說話聲音也響了,你看上去有精神了,你的肩膀還是這麼瘦。一樂,我剛才進來看到你的床空了,我就以為你死了.....」
說著許三觀的眼淚又流了下來,許玉蘭推推他﹔「許三觀,你怎麼又哭了?」
許三觀擦了擦眼淚對她說:「我剛才哭是以為一樂死了,現在哭是看到一樂還活著.....」
  • 年輕的血頭說:「你快走吧,我不會讓你賣血的,你都老成這樣子,你身上死血比活血多,沒人會要你的血,只有油漆匠會要你的血....」年輕的血頭說道這裡嘿嘿笑了起來,他指著許三觀說:「你知道嗎?為甚麼只有油漆匠會要你的血?家具做好了,上油漆之前要刷一道豬血....」................
  • 許三觀說完這話,就轉身走了,他走出了醫院,走到了街上。那時候正是中午,街上全是下班回家的人,一群一群的年輕人飛快地騎著自行車,在街上衝過去,一隊揹著書包的小學生沿著人行道往前走去。許三觀也走在人行道上,他心裡充滿了委屈,剛才年輕血頭的話刺傷了他,他想著年輕血頭的話,他老了,他身上的死血比活血多,他的血沒人要了,只有油漆匠會要。他想著四十年來,今天是第一次,他的血地一次賣不出去了。四十年來,每次家裡遇上災禍時,他都是靠賣血度過去的,以後他的血沒人要了,家裡再有災禍怎麼辦?

【我的眼睛業障重書評】
看余華的書不能當成一個故事來看,他的每一段故事情節都暗藏著隱喻,人物粗鄙可笑,遭遇荒誕不羈,但是直指人性,這些都是人間會發生的事情,只是不巧就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他的主角通常都是弱勢的一方,受到欺壓,摧殘,屋漏偏逢連夜雨再加土石流跟山崩的那種,但是總可以靠自己一點點力量,不管是許三觀賣血,還是福貴,還是兄弟裡的李大頭,從骯髒的泥濘裡走出一條道路。
這本【許三觀賣血記】,與其說是大陸文革時代的農村故事,我覺得其實完全可以投射在現在,投射在為了生活汲汲營營,上班下班賺錢花錢的你我的螻蟻人生。為了生計,為了家人,為了過上想過的生活,為了處理遇上的困境,為了預防可能碰上的風險,誰不是百般不想賣血給公司,給企業,給老闆,卻又不得不一次次一回回的賣?光賣血能換得全家溫飽,已經是很了不起的技藝,一次次賣完之後,「一盤炒豬肝,二兩黃酒,黃酒.....溫一溫。」,不就是你我拿著薪水象徵性的犒賞自己一下的剪影,讓自己心裡踏實一下嗎? 能賣血來消災解厄過人生,算是心頭踏實又有意義的,再怎麼樣也是被需要的,被需要的時候,血抽乾了會再生,志氣喪完了又會陡然升起無窮的希望。賣血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老了以後,連自己的血都沒人要了,在街上走著,看著朝氣蓬勃的新生命們昂首闊步,他們的世界充滿無窮的希望,只是那個世界裡面不歡迎老人,不歡迎血已經不能用的人。
有人說過我其實是一個非常DARK的人,雖然DARK中間有點詼諧好笑,算是黑色幽默。我自己覺得自己不DARK,很多時候我總能在伸手不見五指的時候看到光明,在別人覺得悲慘淒涼的時候看到自由解脫。但相反來說,在更多的時候,在一切都理所當然順順利利的時候,我雖然沒能確實看到,卻能清楚感知到:「這一切都是毫無意義毫無道理的。」長久處在DARK裡面的人對光明特別敏銳,同時間也對光明之下實藏的DARK如此熟悉,就像雖然說蝙蝠避光,但換一方面來說,在光天化日之下只有牠們一眼可以看出哪裡是熟悉的DARK,哪裡他們可以飛去蜷居。
所以說,「賣血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要賣但是你的血沒人要呢。」這可以說是DARK的看法,也可以說是正面積極的人生觀。

【適合的人群】過年過的有點太飽吃得有點太多的你我。對於工作覺得困倦而不知為何的上班族。一直想把辭呈摔在老闆臉上卻沒勇氣的人們----想一想老闆可能是李血頭,他還要你的血,換成年輕的血頭,你的血只能賣給油漆匠了。




2020年1月17日 星期五

#廢柴主婦也看書-我的眼睛業障重書評 No. 4 少年媽祖婆 by 邱祖胤



突然發現最近看的書都在描述一些特殊但是專業的職業,前一篇的運體師,這一篇則要說接生婆的故事。說到接生婆要打岔一下,我從小時候,大概國小高年級到國中中間吧,一直覺得全世界最可怕的巫術不來自巫婆,而來自接生婆,都是因為看了【飄】Gone with the Wind的續集。沒錯,飄有續集喔,因為美國人太熱愛飄這個原著,應該是太愛克拉克蓋博的招牌小鬍鬚跟費雯麗的招魂綠貓眼了,他們竟然讓另一位不同的作者Alexandra Ripley,在原著作者Margaret Mitchell去世都六十年了後,接棒寫了續集。裡面劇情我不多述了,大概就是講更多他們兩個分道揚鑣後如何各自 作孽 奮鬥的過程,結局當然是要在一起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都已經把書從Margaret的墳墓裡挖出來繼續寫了,如果還不在一起,難道要再從Alexandra的墳墓裡再挖出來一次嗎?南北戰爭都過去多久,川普都快製造第三次世界大戰了....(又離題) 總之裡頭郝思嘉Scarlett在生產時難產,來了一名會巫術的產婆,她的巫術厲害到....嬰兒生不出來她就伸手進去抓出來.....😝😝😝😝😝😝😝😝嚇死我嚇死我嚇死我,嚇到我決定長大以後一定不要生小孩。那樣的驚嚇餘留到現在的我,在看這本書心中童年陰影又浮現,但看完以後我只能說這本書的女主角,比我小時候幻想的巫術接生婆更厲害更強大。👍

【背景】作家邱祖胤原本是一名報紙業的文化記者,陸續有些文學作品投刊,從業多年之後,在四十五歲那年出版了第一本長篇小說,一鳴驚人,不少評論家稱為現代鄉土文學之星,接續王禎和、黃春明之往日榮光,開創虛構小說與台灣文學融合之未來。 這本小說在講一個少女的故事,在民國30年-60年間,在你我都還沒出生之前,鄭淑芬是一位生在台灣東北角牡丹坑的女孩,從小撒潑撒野,調皮搗蛋桀驁不馴,因緣際會下,十二歲開始為人接生,沒有牌照,不收紅包,靠著自己的力量,全力阻止鄉下人把生下的女孩送走,人稱「少女媽祖婆」,一直到87歲往生之前,她一共接生了3000多個孩子。故事雖然說是虛構,但原型人物來自作者的田野調查與親身採訪:「因為工作的關係,我採訪了幾位助產士,和她們聊了許多關於女人生產的事,以及接生時的種種趣聞,我開始對產婆這個職業,產生一分莫名的親切感。」

【金句】
  • 是的,每次完成任務,她總會補上這兩個字 (註: 愛笑,台語的"有好笑"的意思),有輕蔑,有祝福,有一種「一切才正要開始」的無奈與釋懷。她看得太多,看得有些煩,這些孩子,她只要多瞟一眼,就能預言她們的一生,知道他們總會幹些見不得人的事,有時也會做一些讓人感念在心的事,有時看了一肚子火,有時束手無策,愛莫能助。這世道從來不會順著自己的意思走。  不過,至少此刻,看這初為人父的小丈夫疼人的模樣,她相信這女娃終究會好命,至少在他招弟招妹之前,至少在她嫁人之前,她都會是這人世間最被呵護的寶貝。   就像她自己一樣。
  • 她從不盤算三天以後的事,只是讓自己像個陀螺一樣拼命的轉呀轉,嘴巴不停的叨叨念念,盼因此日子能過得快些,盼一家人都能聚在一起永不分離,就算吵吵鬧鬧,也讓人感到踏實。
         她最開心的事,莫過於每天睡覺的時候,依偎在男人身邊,伴著他巨大的鼾聲入眠,沒這轟轟轟的聲響,她反而睡不著,彷彿這鼾聲,才是她的幸福。
  • 他知道,這樣的猶豫與耽擱,在其他兄弟的眼裡看來,是軟弱怕事的行為,但他一直相信,一切老天自有安排,老天在別的地方虧欠他的,一定會在別的地方奉還,即使不是現在還他,也會是在以後,就算這輩子都不還他,也都是命。
  • 「咱做產婆這途的,不是說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咱是媽祖婆挑來做功德的,不做都不行,做到不能走路了還是要做。」
         淑芬知道這句話是在點她。
       「我有時也很艱苦,常常跑到媽祖面前哭,說我不做了,但之後還是得做,媽祖都不會罵我,像我阿母一樣,都會原諒我,這樣我還能說甚麼。」
         阿撿嬸的語氣雖然淡定,臉上卻老淚縱橫,待淑芬發現,心中震撼不已,但阿撿嬸繼續 說。

【我的眼睛業障重書評】
這是一本長篇小說,也是一本鄉土傳奇,裡面除了將主角鄭淑芬從小到大的好爭好動個性描述地非常生動,躍然紙上,也對那個年代女性在家庭與社會裡的價值,她們面對的生存壓力,婚姻壓力,生育壓力,用一種溫暖而直樸的語調清楚地訴說出來。不只是描述現實的大環境架構,在非現實的傳奇部分,也傳遞了很驚人想像力與豐沛的情感,而在現實與傳奇當中的交疊,可以處理到完全融合,而不感到突兀,我認為只有在村上春樹的書中能見到這種功力。因為作者本業出身是記者的關係,他的文字很精簡,精準,而且很成功的將台語變成文字,讓方言不只是方言,也能變成文學,在台語文字的對話中,可以看見蕭麗紅或黃春明那種功力的自然不造作,不會台語的人也能看得很順利。「台語文字」的存在特別在台灣鄉土文學中是必要的,因為它傳遞的是更精準的情感,比如「吃人夠夠」若是用「欺人太甚」來說,就顯得一般而少了一股力量。如果一個作家可以在作品情節的現實與幻想中,在文字運用的精準與靈活中,在主角塑造的詳盡與留白中,都取得優美的平衡,我真的覺得是很驚人的功力,加上每一章節都環環相扣,讀起來很過癮,開始熱烈的找尋他的其它書籍並希望不致失望。

除了享受這本書跌宕起伏的故事情節,一邊看也有些聯想與感想:

  1. 男人寫女人的故事時,可以特別地溫婉入勝: 譬如白先勇寫孤戀花,永遠的尹雪豔;譬如黃春明寫看海的日子;譬如古代的宋詞,大多從女子的角度出發,因為是要給當時的歌妓演唱的,當然不能唱出「路邊一棵榕樹下」那種感覺。我覺得是因為異性之間,容易存有比較美好的想像,比較溫柔的善意。你看張愛玲寫女人,那就是一種直白跟殘忍了。

  • 記者寫書的優勢與劣勢: 記者寫書也不盡然都是很能掌握文字的,有的時候掌握地太精準,或者太注重背景描述,太冗贅,就算性質是回憶錄或探討,都讓你覺得在看學術性質論文還像學術。最近看的幾本作者本業是記者的書都給我這種感覺:「我是一個媽媽,我需要柏金包」Primates of Park Avenue: A Memoir by Wednesday Martin Drink by Ann Dowsett Johnston。許維菁的書我覺得有時候用字太奇僻,太多,像是國文教科書的補充教材,當然這是我的個人看法,因為我眼睛業障重嘛。
【適合的人群】喜歡故事的人,有故事的人,想學習怎麼講故事的人。過年即將回家面對親朋好友,想先練一下肖話台語比較好問候人家長輩的人。